
8月24日,濟南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市政府提交的《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(草案)》進行了初次審議,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對該法規的修改意見和建議,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9月7日。
電商平臺應鼓勵用戶使用環保包裝
根據草案,濟南市將在源頭上做減量工作。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和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,優先選擇易回收、易拆解、易降解、無毒無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。商品的生產者、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、省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,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;對列入國家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按照規定進行回收。
隨著快遞行業的發展,鼓勵寄件人使用可降解、可循環使用的環保包裝。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,應當提供多種規格封裝袋、可循環使用包裝袋等包裝選項,并運用計價優惠等機制,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。

可回收物可交由再生資源回收站點處置
根據文件,濟南市生活垃圾分為四類。有害垃圾,指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;可回收物,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,包括紙類、塑料、金屬、玻璃、織物等;廚余垃圾,指易腐爛的、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,包括餐飲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廚垃圾,農產品貿易市場和居民家庭生活中產生的易腐性垃圾;其他垃圾,指除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廚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。
生活垃圾要在規定的時間、地點按照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廚余垃圾、其他垃圾的分類,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;廚余垃圾不得混入塑料袋、木竹類、廢餐具等不利于后期處理的雜質;體積大、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,應當投放至收集點或者預約回收。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再生資源回收站點、回收經營者處置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、堆放、拋撒或者焚燒生活垃圾。


收集、運輸防止“先分后混”
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、運輸,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、運輸;配備符合要求的收集、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,收集、運輸車輛有明顯、統一規范的垃圾分類標識;生活垃圾收集、運輸車輛應當密閉、整潔、完好,按時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;經過轉運站轉運的生活垃圾應當密閉存放,不得進行敞開式分揀、壓縮和轉運。廚余垃圾、其他垃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;收集、運輸單位應及時清理作業場地,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。
不得在人行道、綠地、休閑區等公共區域臨時性堆放、分揀生活垃圾;同時建立管理臺賬,記錄生活垃圾來源、種類、數量、去向等,并定期向區縣城市管理部門報告;生活垃圾分類收集、運輸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收運作業時間,避免噪聲擾民、避開城市交通擁堵,依照行業規范、操作規程進行收運作業。